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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须知

2007-11-07

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须知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,欢迎您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,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:

 1、您应仔细阅读所签订的每份借款合同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,每一份合同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都必须是您或您的配偶亲笔签字,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,必须在“分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购住房的保险,合同经签订和公证后将立即生效。

2、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,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,请您在贷款发放十天后或接到通知后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、公证书。

3、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,您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,请您在扣款日前存入足额的存款,以便委托银行及时扣还贷款,您的还款信用记录将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如您未按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,分中心将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罚息,累计6个月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的,我们将对您的抵押物进行处置。

4、您在公积金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部分提前还款、提前结清贷款,提前还款可每年办理一次,并应提前十五天向委托银行或分中心提出申请。

5、如您所购买的住房为期房,在转为现房时,请及时与售房单位联系办理房产权证相关手续,办妥后的房屋他项权证由“分中心”收执,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由房地产企业保管。

6、在贷款期间,未经“分中心”和委托银行同意,您不得将抵押物赠与、转让或再抵押。

7、您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,请您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,到“分中心”办理贷款结清手续,由“分中心”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,签署抵押注销意见,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借款人,请您到市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。

8、贷款期间,如您的联系电话、地址等发生变更的,请及时通知“分中心”及委托银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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